单琴淑遭构陷庭审 检方理屈词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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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2019年5月23日上午10点30左右,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对法轮功修炼者单琴淑冤案开庭审理。这是一场严重亵渎法律的庭审闹剧,公诉人对单琴淑的指控前后矛盾,证据张冠李戴,视法律如儿戏。律师依法辩护,义正词严,令检方理屈词穷。

单琴淑女士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,和丈夫魏振群信仰真、善、忍,在生活中做好人和更好的人。2015年魏振群为了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,给民众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绑架,警察同时将单琴淑和丈夫一起绑架关押。魏振群被冤判三年;当时单琴淑被取保候审,缴纳保证金三千元,2017年2月23日结束取保候审。

2018年10月6日魏振群出狱,同年12月18日,单琴淑在家中,突然遭到以宋政和为首的苏家屯区国保大队警察的绑架,理由是单琴淑搬家没有跟派出所报告,违反“取保候审”规定。

2019年5月23日在法庭上,单琴淑的辩护律师驳斥: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单琴淑是在取保候审期结束,数月后才搬离原住处,并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。并当庭拿出《退还保证金决定书》,宣读保证书内容:“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,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。”证明取保期间单琴淑无违规。

面对此证,公诉人改口说:单琴淑不是因为取保违规被批捕。但是因为拿不出单琴淑违法的证据,公诉人将她三年前丈夫魏振群卷中的材料,原封不动地拿来一条条指证单琴淑。起诉的主体是谁都搞不清楚,张冠李戴,逻辑混乱。

律师发问:“今天是庭审单琴淑,还是魏振群?公诉人对单琴淑的指证,全是三年前魏振群卷宗里指证魏振群的材料,原封不动地搬过来指证单琴淑。”拿着这些证据,三年前判丈夫,三年后判妻子,是不是再过三年还要判女儿,再过三年判儿子?

执法者怎么会干出这么荒唐的事?在场的司法人员都投去不屑的目光。

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、善、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,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,败坏了社会道德,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,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,从今日中国假、恶、斗遍地,道德沦丧,贪污腐败,就可以看出来。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。试想一想:做好人遭迫害、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,可不可怕?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?

针对公诉人的起诉,家属辩护人单琴淑的女儿发表辩护意见如下:

1、信仰法轮功无罪

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,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,我母亲的信仰受到宪法保护。任何国家机关强制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。

2、法轮功不是邪教

根据2000年和2005年民政部和公安部发布的《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现已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,法无明文不为罪。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用《刑法》300条,实施非法拘禁/判刑,侵犯公民民主权力的行为都是渎职罪。

3、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

根据2011年3月1日国务院《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》,关于查禁印刷有关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的文件明令废止!任何无中生有,虚构犯罪事实,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、起诉、审判的行为都是诬告陷害罪。

4、本案没有社会危害性 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

“父亲入狱后,作为继母,她含辛茹苦,省吃俭用,才免于弟弟辍学,才免于家破人亡。我父亲已经被判刑3年,如今又要将我父亲的案子强加在我母亲身上,用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母亲判刑,天理何在?公理何在?人伦何在?”

“现已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,错案追究,如果将我母亲判刑,办案人也将成为受害人!”

在单琴淑一案,司法机关公然触碰法律底线,挑衅人伦常理,利用手中公权,违法办案,给法治社会抹黑。庭审虽然是公开的,但却不是公正的。看到家属来的人多了,马上换了一个小法庭,只允许9个人到庭旁听,并且收看了身份证。而且有国保警察穿便装混在家属中拿手机拍照到场的人。还有两男一女进入庭中,半路退出之后又让法警再一次把到庭家属的身份证又收上去了,不知道干了什么。公安干预法院庭审,是违法行为。

司法部门公正执法应该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最高体现。然而这次庭审,司法部门却沦为侵害人民权利的暴力工具,破坏了国家的法制环境与秩序,其行为本身就是在执法犯法,知法犯法,充分体现了中国国家法律公正的虚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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